关于鼓励员工考证和技能提升的实施意见

 

 

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深入发展,在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以培养社会急需的技能技术人才为根本目标,大力促进职业学校学生从以前“以就业为导向”向“就业与升学同步发展”转变。通过过硬的专业师资促进人才队伍建设,培养更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建设者和接班人。力争实现学校在办学规划紧跟市场需求相对接,专业设置紧跟产业需求相对接,课程设置紧跟职业标准相对接,教学过程紧跟生产过程相对接。进一步健全制度、加强管理,充实力量、完善保障,提升标准,推进学校建设发展。经学校研究,制订出台关于激励全体教职员工立足岗位,主动学习,积极思考,勤于实践,全面提升自身素质,增强能力,为全力争当技工院校提出的“双师型”教师而努力。

   一、制定该细则的目的

    根据学校建校初期实际情况,为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文化基础、

增强专业能力,在理论与实践上相融合、在教学与管理上相衔接、在理论指导和实践运用上相促进,达到学校提出的高学历、高技能、高水平为教学和管理目的。在一体化专业教师、技能等级证、教师证、上岗证等方面实现新突破,努力弥补和缩短在师资建设上存在的差距,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掀起学习成才、参赛竞赛、考证、取证的热潮。并对各类学习型先进代表,在个人成长、工资待遇、福利保障等方面给予奖励激励。

二、制定该细则的内容

凡是在2023年度,通过自主学习,取得技工院校中级职称证书的,高级职称证书、教师证、上岗证的分别给予相应奖励。

1、通过自学途径取证。教职员工通过自身途径和学习,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,从发证日期当月起,中级工200元/月,高级工400元/月,技师600元/月,高级技师800元/月,取得教师资格证100元/月进行补助。(原则上须在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两年)

2、通过学校资源证费用自理。从发证日期当月起,中级工100元/月,高级工200元/月,技师300元/月,高级技师500元/月(原则上须在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两年)

3、由学校统一协调办理取证。实行考证费用学校和个人各承担一半(原则上在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三年)。从发证日期当月起,同等享受学校制定的学校资源取证每月各等级证补助政策标准。

4、凡是在本年度取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,中级工在年度考核中加5分,高级技师加20分,技师加15分,高级工加10分,中级加5分,教师资格证加3分,作为年度优秀个人评选条件。

三、特殊情况的处理

学校本着长远发展,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为学生培养和学校建设发展贡献力量,通过多种激励措施营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成才环境。同时,为防止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和支出成本,减少人才流失,推进学校可持续发展,对特殊情况的处理形成以下意见。

凡是通过学校平台、学校资源取得高级技师、技师、高级工、中级工等级证的,在校工作时间未达到约定时限提出离职的,本人需向学校支付岗位人才培养培训费5000元整,并停发当月绩效奖励。

 以上规定自2023年3月起试行。